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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内不要放这些东西
发布时间:2018/12/12 7:48:01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62条第2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0条、《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》第77条第3项规定:“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、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,对驾驶员处以罚款50元、不记分的行政处罚。”对于此类交通违法行为法律规定明确具体,处罚依据确实充分。

目前,不少驾驶人习惯在车内前后窗、后视镜等位置,悬挂、放置一些饰品增加美感,彰显个性。但这些饰物在行车过程中遮挡视线,增大盲区,分散驾驶人注意力,特别是发生紧急制动时,这些饰品会影响安全,引发交通事故,尖锐的饰品甚至可能会对驾驶人造成二次伤害,存在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。

对此,交管部门提醒:不仅仅是车内后视镜上的挂件,包括车内前后窗范围内放置的玩具娃娃、抱枕等物品,只要妨碍到驾驶员的视线,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。

据介绍,12月7日,景县公安交警大队赶赴故城,执行支队统一部署的异地用警专项行动。上午9时许,民警在故城县平安大道与京杭大街交口,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,发现该车车内后视镜上悬挂了一串“佛串”,该装饰物影响驾驶员视线。民警对其教育告知后,依法做出罚款50元的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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